一、意外死亡保险证明怎么写为了便于用户有更好的体验,医保新政策在产品上做了很多的升级尝试,结果也是非常的好,市场表现也趋于良好状态。
1、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,可以从医院获取相关的证明,包括诊断证明、手术证明、门诊病历及处方、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、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,平时要注意收集保留,避免需要的时候的缺失。
2、死于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,一般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,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。例如: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;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;抢劫、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;工伤事故应由相关的上级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。
3、在暂住地死亡的,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、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,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、时间、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的登记机关,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,之后从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处获取相应的死亡保险证明。
4、对于来历不明或者路途中死亡的人,户口登记机关应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。如能查明死者的姓名、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,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,家属再从相关单位获取死亡保险证明;无法查明来历的,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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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受益人证明怎么写
1、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,受意外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。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。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,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,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,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,前来办理理赔手续。
2、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。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,除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,还需确认其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。一般常见的关系有:夫妻关系,可提供结婚证明;父母关系,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;子女关系,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。
3、在某些特殊情况,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时,应该由受益人共同签名;如受益人未满18岁,应有受益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名;如未指定受益人,则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;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,且未指定受益人,则由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签名,并需要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。